《金华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统筹全市科技信贷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信贷作用,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标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我市修订了《金华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为了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底,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7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杭银发〔2021〕121号)制订实施,其中工作措施第十一条(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风险分担机制)明确提出:鼓励各地通过财政奖励、财政贴息等方式,充分调动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二、目标定位
为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为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10项内容,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三点:一是实行更加优惠的利率;二是由原来的贴息给企业调整为奖励给银行,企业享受政策更加便捷,同时提升银行积极性;三是推进市、县统筹。
(一)科技信贷与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名单由市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审后公布。鼓励银行机构发放纯信用贷款,也可以由保险机构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试制和推广应用(包含材料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或配套产品的开发应用等。审核时可参照企业申请科技信贷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倍估算。
(四)贷款期限、利率与担保。鼓励银行发放中长期(180天以上)科技信贷。科技信贷应实行优惠利率,担保(保险)机构提供担保(保险)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纯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LPR加100个基点。保险机构的保证保险费率、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政府性担保费率不超过1%)。
(五)补助方式。合作银行按限定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银行机构上年末1年期LPR80%的补助,单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单家企业的科技信贷原则上在单家银行机构办理,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六)申办程序
1.科技企业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并按银行机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银行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贷款的科技企业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对符合科技信贷条件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2.需要担保或保险机构提供担保保险的科技信贷业务,由银行机构和担保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体操作流程由银行和担保保险机构协商办理。
3.向科技企业发放“双保”融资的,按照现行“双保”融资支持机制办理。
(七)贷后管理。银行和担保(保险)机构要加强对科技信贷的贷后管理,密切监测企业贷后资金运用情况,防止企业变更信贷资金用途,违规流入股市、房市等领域。
(八)信用监督。贷款企业应自愿接受银行机构与担保(保险)机构信贷和结算监督。逾期未能偿还贷款的,贷款企业将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九)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和市银保监分局的职责。
(十)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有效期、适用范围和负责解释的单位。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人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解读机关: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解读人:方黎明
联系方式:0579-8246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