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和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金华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
现将《金华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
| 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2年10月10日 |
金华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
为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7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杭银发〔2021〕12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信贷与支持对象
科技信贷是指由银行机构按优惠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保险)机构提供担保(保险)的贷款。
二、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
合作银行是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应设有服务科技企业的机构或部门,或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合作银行名单由市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审后公布。鼓励银行机构发放纯信用的科技信贷,也可以由保险机构或担保机构(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三、贷款用途
科技信贷主要用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试制和推广应用(包含材料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或配套产品的开发应用等。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投资活动。违反规定的,银行机构有权根据贷款协议提前收回贷款。
四、贷款期限、利率与担保
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中长期科技信贷。科技信贷应实行优惠利率,担保(保险)机构提供担保(保险)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纯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LPR加100个基点。
保险机构的保证保险费率、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政府性担保费率不超过1%)。积极探索银担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上限可适当提高。除利息、保费及担保费以外,银行机构、保险和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
五、补助方式
合作银行按限定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银行机构上年末1年期LPR80%的补助,单家银行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单家企业的科技信贷原则上在单家银行机构办理,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机构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科技信贷补助申请,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科技信贷补助的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方案,市、县(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给银行机构。
六、申办程序
1.科技企业可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并按银行机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银行机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贷款的科技企业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对符合科技信贷条件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2.需要担保或保险机构提供担保保险的科技信贷业务,由银行机构和担保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体操作流程由银行和担保保险机构协商办理,合作协议报科技部门备案。
3.向科技企业发放“双保”融资的,按照现行“双保”融资支持机制办理。
七、贷后管理
银行机构和担保(保险)机构要加强对科技信贷的贷后管理,密切监测企业贷后资金运用情况,防止企业变更信贷资金用途,违规流入股市、房市等领域。要及时跟踪了解贷款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变化情况,发现贷款存在风险的,银行机构应采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确保科技信贷资产安全。
八、信用监督
贷款企业应自愿接受银行机构与担保(保险)机构信贷和结算监督。逾期未能偿还贷款的,贷款企业将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科技部门应加强对贷款企业发展和运营情况的跟踪了解,建立科技信贷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绩效评价。
九、部门职责
1.市科技局负责审核提供科技企业名单,统一发送给合作银行、保险及担保机构,支持配合做好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摸排、推荐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兑现。
2.市金融办要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协调指导工作。
3.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完善科技信贷“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银行机构科技信贷的定向资金支持。
4.金华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和引导全市银行保险机构运用“双保”融资支持机制、保证保险贷款产品等,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
十、附则
1.金华市区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金市科〔2021〕72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图解《金华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