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0079099554XX/2020-074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金市科〔2020〕5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0-08-31 14:52:18
统一编号: ZJGC05-2020-0002 有效性: 有效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14:5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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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以下简称科创中心)入驻企业管理,以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建成展示金华形象的重要窗口、人才集聚的重大平台、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服务机构

科创中心实行政府主导、国资运营的模式,金华市飞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地公司”)是科创中心的持有主体,负责对接扶持政策等工作;上海金六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为运营公司,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协助做好项目招引以及入驻企业准入、考核和退出等工作。

二、入驻条件

(一)入驻企业须主要从事“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及我市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活动。  

(二)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且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需达到B类(含)以上。

(三)企业入驻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入驻机构”)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

(四)对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审议决策。

三、入驻流程

(一)入驻申请。由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入驻申请。

(二)初审推荐。由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入驻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推荐到市科技局。

(三)入驻审核。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会同市金投集团、运营公司对申请入驻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决策认定并公示。

(四)办理入驻。经认定的入驻企业,与飞地公司签订入驻协议,缴纳租金,办理入驻手续。

四、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运营公司根据考核细则对入驻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科技局等单位联审,联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公示后研究公布。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终止入驻协议,限期搬离。

五、租金补助

科创中心场地租金的收费标准以同期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租金由入驻企业先交后补,租金补助按考核结果和考核细则执行。原则上经考核优秀的入驻机构当年租金全额补助,考核合格的补助8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市区入驻企业租金补助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审核拨付,补助资金经费来源按金华市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优惠政策

(一)入驻机构的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归集到入驻企业的注册地,企业同等享受金华市现行科技政策。

(二)入驻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或支持。

(三)市金投集团组建基金,通过市场化形式支持入驻企业发展。

(四)入驻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可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金人社[2019]83号)有关优惠政策。

(五)对入驻机构在金华市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

七、经费监管

入驻企业应加强经费核算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对入驻机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助资金,擅自改变财政资助资金用途或违反国家财经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等行为,终止入驻协议,暂停拨付经费并追回已拨经费。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31日印发





《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征求《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关于《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