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即将施行,现将该《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产业转型、新旧动能转换的不断推进,企业对高水平研发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想用科技实现中高端突破,实现弯道超车,卡脖子的“瓶颈”仍然是高科技人才,特别是高水平研发人才的稀缺。在人才资源富集、生活、工作环境优越渥的上海设立“飞地”为人才提供高质量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以留住人才,为我所用的探索,无疑能为我市高素质人才引进打开了一条双赢的途径。
为全面接轨上海、深度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有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人才链+服务链”五链融合,市委、市政府选址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智联广场49号楼设立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以下简称科创中心)。该楼为独栋研发办公楼,总高8层,总建筑面积约9800平方米,作为集产学研为一体的科创和人才综合体。
本管理办法从政策层面上激励企业通过在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设立研发机构,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活动,补齐人才短板。通过政策实施,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建成展示金华形象的重要窗口、人才集聚的重大平台、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从而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智力支持。
二、主要政策解读
《管理办法》主要共分八个方面内容。
(一)第1条明确科创中心管理服务机构。科创中心实行“政府主导、国资运营”的模式,金华市飞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科创中心的持有主体,负责对接扶持政策等工作;上海金六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为运营公司,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协助做好项目招引以及入驻企业准入、考核和退出等工作。
(二)第2条为企业入驻条件。入驻条件分为五点,其中:
第一点明确入驻企业须在金华市注册登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金华。结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要求和我市相关重点细分产业情况,入驻企业要求主要从事“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及我市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活动。
第二点明确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且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工业企业的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等级需达到B类(含)以上。
第三点明确入驻企业的研发机构要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
第四点明确同等条件下科创中心股东单位区域内企业优先入驻。市金投集团一级子公司金华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义田园智城科创有限公司等5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金华市飞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单位区域内的企业,即市区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
第五点明确对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审议决策。
(三)第3条为入驻流程条款。首先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递交入驻申请;其次,由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入驻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推荐到市科技局。第三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会同市金投集团、运营公司对申请入驻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决策认定并公示。第四经认定的入驻企业,与运营公司签订入驻协议,缴纳租金,办理入驻手续(具体缴纳时间、金额由协议规定)。
(四)第4条为年度考核内容。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金投集团等单位对入驻机构的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研发成果产出绩效等方面制订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运营公司根据考核细则对入驻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上述单位联审,联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公示后研究公布。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终止入驻协议,限期搬离。
(五)第5条、第6条明确租金补助和优惠政策。
其中,第5条明确科创中心场地租金的收费标准以同期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租金由入驻企业先交后补,租金补助按考核结果和考核细则执行。原则上经考核优秀的入驻机构当年租金全额补助,考核合格的补助8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市区入驻企业租金补助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审核拨付,补助资金经费来源按金华市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市)入驻企业租金补助政策由县(市)另行制订。
第6条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五项优惠政策:
一是入驻机构的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归集到入驻企业的注册地,企业同等享受金华市现行科技政策;二是入驻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或支持;三是市金投集团组建基金,通过市场化形式支持入驻企业发展;四是入驻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可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金人社[2019]83号)有关优惠政策;五是对入驻机构在金华市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
(六)第7条明确经费监管的相关要求。要求入驻企业应加强经费核算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对入驻机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助资金,擅自改变财政资助资金用途或违反国家财经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等行为,终止入驻协议,暂停拨付经费并追回已拨经费。
(七)第8条为政策说明条款。明确政策实施时间及解释主体。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解释人:朱婵
联系电话:0579-8246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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