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反馈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拟制的《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邵斐
联系电话:0579-82466309,传真0579-82466320
电子邮箱:jykcld@163.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00)
附件:《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
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推进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以下简称科创中心)招才引智、招院引所、招商引资,切实加强科创中心入驻企业规范管理,结合金华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创中心实行“政府主导、国资运营”的模式,以研发、引智功能为主,将科创中心建成展示金华形象的重要窗口、人才集聚的重大平台、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
二、金华市飞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地公司”)是科创中心、人才大厦的持有主体,负责对接相关扶持政策、出资组建运营公司等;上海金六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为运营公司,负责做好入驻企业准入评估和退出、考核管理、招才引智等业务工作,以及科创中心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
三、企业入驻条件
(一)入驻企业须在金华市注册登记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金华,重点引进金华市制造业八大重点细分行业的企业入驻。本办法的入驻企业含法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5%的规模以上企业且上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等级需达到B(含)以上。
(三)入驻企业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入驻机构”)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
(四)同等条件下股东单位区域内企业优先入驻。
四、企业入驻流程
(一)入驻申请。由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入驻申请。
(二)入驻初审。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入驻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企业,推荐到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飞地公司(或运营公司)对接及实地核查。
(三)入驻评审。由运营公司邀请金华、松江两地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入驻评审,评审意见由飞地公司(或运营公司)报市科技局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备案。
(四)办理入驻。经审核备案的入驻企业,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办理入驻手续,由入驻企业和飞地公司(或运营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纳租金。入驻机构的面积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00平方米。
(五)“一事一议”审议决策。对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提请市政府“一事一议”审议决策。
五、由金华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投集团等单位对入驻机构的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研发成果产出绩效等方面制订考核细则,由运营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上述单位备案。租金由入驻企业先交后补。经考核优秀的入驻机构当年租金全额补助,考核合格的补助8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终止入驻协议,限期搬离。
六、科创中心场地租金的收费标准以同期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入驻企业的租金补助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涉及的补助资金,经费来源按金华市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五年期满后,相关扶持政策视项目运行情况再行研究。
七、入驻企业享受以下科技优惠政策
(一)金华市区入驻企业同等享受《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政策支持。
(二)入驻机构的研发投入统计归口入驻机构所在企业的注册地,同等享受金华市对企业的研发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鼓励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优先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市区入驻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入驻的各类创新载体可作为金华市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接收对象。
(四)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享受市、区科技信贷政策,对其科技信贷给予贷款贴息、贴保等资助。
(五)市金投集团组建双龙人才基金(暂名),通过市场化形式支持入驻企业发展。
(六)入驻企业申报各级科技项目、评定科技奖励、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或支持。
八、入驻企业应加强经费核算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对入驻机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助资金,擅自改变财政资助资金用途或违反国家财经相关法律和财务制度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暂停拨付经费、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九、入驻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可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支持企业“飞地”引才的实施意见》(金人社[2019]83号)有关优惠政策。
十、对入驻企业在金华市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
十一、由市科创廊道办牵头,统筹入驻机构资源,积极争取上海市本级、松江区的产业、科技、人才政策。
十二、对县(市)的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由县(市)另行制订。
十三、本政策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