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和创新券互认互通试点方案〉的通知》(G60联席〔2018〕4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227525471@qq.com或45375148@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管明,联系电话:0579-82469788。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5日
(公告附件)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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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金华市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