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金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kjj.jinhua.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务新媒体(公众号:金华科技 浙中科创走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信息分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在金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内容如下:“组织结构、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互动交流、重大决策预公开、议案提案、新闻发布、政府信息、科技资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467313,通信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科技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21000。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jinhua.gov.cn)“政务公开”版块点击“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或直接从以下受理网址提出申请:

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点击“办件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金华市科技局邮寄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科技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21000

咨询电话:0579-82467313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现场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7月1日-9月15日)调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79-82467313。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收到申请办理及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形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举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2496019,传真号码:0579-82469841,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邮政编码:321017。

局机关内部监督处室:局办公室;电话:0579-82467313, 传真电话:0579-82469789,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5楼,邮政编码:321017。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金华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主楼5楼;联系电话:0579-82467313;传真号码:0579-8246978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