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六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8项政策措施、市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6项政策措施,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7〕46号)精神,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完善科技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开展了《〈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并与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多轮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实施细则》。
二、细则解读
《实施细则》分为细则内容、有关要求、申报信息三部分:
1.细则内容
《实施细则》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7〕46号)精神,制定了3条政策实施细则,包含政策说明(明确扶持对象、申请者条件及政策解释)、申请材料、奖励(补助)流程、责任单位/处室等四方面内容。
其中,奖励(补助)流程明确流程方式、兑付时限,根据申报奖励(补助)政策的流程不同,将政策兑付流程分为两类:企业主动申请的“自主申报”流程(涉及2条政策)、确认文件即可直接扣减,无需企业另行单独申报(涉及1条政策)。每一类兑付流程都制定了启动、审批、兑付等步骤的标准。
2.相关要求
为提高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科研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加大科研诚信管理力度,在《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中明确了申请者基本条件、审核拨付注意事项、科研诚信管理、部门责任和实施期限等事项。
3.申报信息
《实施细则》中制定了统一的申报信息格式与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关于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旨在统一申请信息,简化申报流程,加强诚信自律。
4.完善管理体系
《实施细则》对扶持对象基本条件、审核拨付事项、科研诚信管理、各部门职责等进行说明,并统一制定《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金华市科技创新政策享受申请承诺书》,完善企业申请信息、信用承诺等管理。
5.县(市)参照,自主施行政策
各县(市)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具体政策与操作流程,制定有关科技创新政策细则。
四、适用范围
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六、解读责任
解释人:来怡
电话:82469767
其余各条款责任主管部门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