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技局关于《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科技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1 10:5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六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8项政策措施、市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6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完善科技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开展了《〈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jinhua.gov.cn),通过网站首页“阳光政务公告”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1670862@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方玉婷,联系电话:0579-82275791。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日  


《金华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科技政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六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8项政策措施、市政府稳增长八方面36项政策措施,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746号)精神,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完善科技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在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纳统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其中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超过2000万元的,对2000万元以上增量部分再按1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1.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正常归集并向统计局提供统计报表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2)研发费用以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为准,在扣除政府补助(指每单个项目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减去该项目的各类政府补贴)、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指委托金华市域以外机构产生的研发费用)后需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对企业调整往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的,采取核查调减机制:下调往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核减相应补助;上调往年加计扣除费用的,不追加补助。

2.申请材料

《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

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表;

在施研发项目列表,并提供研发项目中政府补助和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明细;

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由科技部门掌握,无需企业提供佐证材料。

3.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index)填报《申报表》,详细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科技部门完成核查、公示等程序。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研发投入补助进行抽样核查,区科技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30%,市科技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且抽样不重复;

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企业。

4.兑付时间

次年6月份税务部门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后。

5.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

联系电话:82270003

二、政策条款:对银行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银行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75%的补助,单家银行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1.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科技信贷发放对象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信贷补助对象为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科技信贷的银行;

2)抵(质)押贷款不享受补助政策;

3)具体要求见《金华市科技信贷管理办法》。

2.申请材料

《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及相关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

3.奖补流程

1)申请。发放科技信贷的银行向相关县级科技部门提交科技信贷补助申请;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完成科技信贷补助的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方案;

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银行。

4.兑付时间

次年131日前完成申报。

5.责任处室

高新技术产业与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82469791

三、政策条款: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70%的收费标准。

1.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有高可靠性供电需求的企业。

2.申请材料、奖补流程

提交投资项目高可靠性用电申请时同步提供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确认文件即可直接扣减,无需企业另行单独申报。

3.责任单位及部门

市发改委价格处

联系电话:82468923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联系电话:82469791

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营销部

联系电话:81231229

四、有关要求

(一)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2.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3.享受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的企业,需录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金华科技大脑http://kjdn.kjj.jinhua.gov.cn/index首页办事大厅企业研发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并按要求经常性且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4.亩产效益评价为D类的,以及列入信用金华等诚信监管平台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之列。

(二)审核拨付的说明

1.审核部门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于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后重新启动审核流程;审核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及时告知不予奖励(补助)的理由;

2.科技奖补项目由责任处室提出资助、奖励等分配方案,经讨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安排文件,由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兑现到位;

3.如有财政资金预算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难以及时拨付的,可相应顺延。

(三)科研诚信的说明

1.单位、个人弄虚作假骗取科创资金、享受收费减免政策、违背科研诚信的,追缴或补缴相应资金;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对委托的中介机构存在的失信失范行为抄送相关主管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3.对从事奖励(补助)受理、核查、审核、资金拨付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金华市科技局应积极宣传科技政策,制定、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做好各部门统筹协调和科学决策等工作。

(五)本细则由各条款责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个性化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本细则自20227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630日。

 

附件:1.《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

2.《关于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

 

 

附件1

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申报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单位性质


所在县//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请信息

政策依据


奖励(补助)项目


申请奖励

(补助)金额


申请理由


佐证材料

清单


县(市、区)

科技局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处室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主要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申请结果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具体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递交。


附件2

 

关于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承诺:

1.我单位/本人已认真阅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文件,对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条件已经知晓,经过我单位/本人对照,我单位/本人已经符合金华市科技专项奖励(补助)的条件。

2.我单位/本人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细则》要求提出申请,在此我单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完全属实,不存在隐瞒、歪曲、欺诈等失真情况。

3.我单位/本人在信用金华平台上   (填有/无)不良记录,需要说明的诚信问题已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报备。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退回申报的科技专项资金补助,并由科技部门依法处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注:请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