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金华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07 16:5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科技局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金华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探索更为高效灵活的研发攻关组织机制,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们制订了《金华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jinhua.gov.cn),通过网站首页阳光政务公告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kjgxc@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67日。

联系人:陈道印,联系电话:0579-82461121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257     

 

 

附件:

 

金华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探索更为高效灵活的研发攻关组织机制,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创新联合体是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创新组织者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任务为牵引,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政府部门紧密参与,将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有效组织起来协同攻关的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组织。创新联合体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战斗主力,是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建条件

(一)牵头企业条件

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原则上为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研发投入占比在4%2000万元以上,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具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市级(含)以上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创新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依据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变化,可调整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

(二)参与单位条件

参与单位一般为产业链的骨干企业,在产业链细分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并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参与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相关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能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支撑。

(三)创新联合体组建要求

1.明确目标任务。聚焦三大高地建设,围绕我市“2+4+X”产业体系,及现代农业、海洋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卡脖子”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稳定性为根本,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创业优势,以创新联合体专项形式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

2.完善组织架构。创新联合体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应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攻关组织和建设运行,各参与单位共同签订组建协议,明确建设分工及协作方式,成立高效的创新联合体管理协调机构,可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技术攻关“路线图”,着力推动技术研发和生态孵化。

3.创新运行机制。根据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创新联合体要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攻关、收益分配激励、知识产权权益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创新联合体应建有完善的协调推进机制,协调人由牵头单位、属地科技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营的协调。创新联合体以攻关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吸纳新成员或调整原有成员,攻关结束后可解散或继续开展下一个攻关项目。

三、组建管理

创新联合体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备案组建。组建采取备案制,常年受理,同一领域不重复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攻关任务。市科技局根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主动设计创新联合体攻关任务,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设立创新联合体攻关专项,明确攻关量化指标和攻关期限等内容。

(二)揭榜联合体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牵头企业联合相关单位按照创新联合体攻关专项的相关要求制定建设方案,以牵头企业名义申报(揭榜)。

(三)项目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攻关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通过评审论证的创新联合体,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由市科技局予以备案并将其列入市级创新联合体名单,命名为“金华市×××创新联合体”。

(四)管理与考核验收。项目攻关阶段,创新联合体成员变更、分工调整等重大事项需报科技部门备案。由市科技局组织对创新联合体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创新机制建设、成员单位合作和人才交流情况等,考核结果合格的,给予后续财政补助支持,不合格给予中止。创新联合体攻关专项的验收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四、支持保障

1.加强统筹管理。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对创新联合体建设的统筹布局,以市场为导向,在特色优势产业中择优布局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加强本辖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的引导和管理,鼓励设立县级创新联合体,作为省级、市级创新联合体的后备队。

2.加强政策支撑探索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列入市级创新联合体的,按创新联合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攻关项目补助。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探索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资本投入,多元化支持攻关任务开展。市级创新联合体攻关专项采用择优委托方式设计,牵头单位在申报时不受限项限制。优先支持市级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创新联合体,列入省级创新联合体的按要求给予配套支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3.加强精准服务。建立市、县联动支撑和跨部门协同支撑机制,市相关部门加大对创新联合体的扶持。高校院所、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行业协会加大对创新联合体的协同服务和参与力度。选派一批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入驻创新联合体,参与组织协调、方案设计、技术攻关、咨询服务等事务,提升攻关效能。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华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附件:

 

金华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一、攻关意义

二、主要研发内容

三、预期标志性成果及水平

四、组织架构

五、运行机制

六、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

七、进度安排



关于印发《金华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金华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图解《金华市创新联合体组件与运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