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doc
各县(市、区)科技局、发改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国资监管中心,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保障政策落地,现将《〈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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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保障政策落地,依据金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增加研发投入
(一)政策条款: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正常归集并向统计局提供统计报表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2)研发费用以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为准;扣除政府补助是指每单个项目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减去该项目的各类政府补贴;扣除的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是指委托金华市域以外机构产生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需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对企业调整往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的,采取核查调减机制。对企业下调往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核减相应补助,对企业上调往年加计扣除费用的,不追加补助。
2. 申请材料
《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
(1)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表;
(2)在施研发项目列表,并提供研发项目中政府补助和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明细。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填报《申报表》,详细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6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科技部门完成核查、公示等程序。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研发投入补助进行抽样核查,区科技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30%,市科技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且抽样不重复;
(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
(二)政策条款:国有企事业单位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国有企事业单位。
2. 责任单位
金华市国资委负责完善国有企业考核办法,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完善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三)政策条款: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上调一档;规上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
1. 政策说明
(1)市、县两级经济部门负责规上工业亩产效益评价的指导与修订;
(2)市、县两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规上服务业亩产效益评价的指导与修订;
(3)从2022年开始执行对2021年无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等措施。
2. 责任处室
市、县两级发改、经信有关部门牵头落实,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督促落实。
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一)政策条款: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主动设计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0万元,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50万元,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单位;
(2)已享受市级其他政策奖励(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市科技部门根据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确定资助方案并公示;
(2)拨付。所有项目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
(二)政策条款: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主体;
(2)已享受市级其他政策奖励(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市科技部门根据科技特派员计划立项文件确定资助方案并公示;
(2)拨付。所有项目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三)政策条款:“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通过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一般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已享受市级其他政策奖励(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2. 申请材料
《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三方合作协议、支付凭证、发票收据等。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填报《申报表》,详细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其中区级的需提交市级科技部门审核;
(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四)政策条款: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完成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
(3)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已列入市级资助项目的,其市级奖励(补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不足配套要求的补足差额部分。
2. 申请材料
《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项目验收证书等。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填报《申报表》,详细要求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级科技部门完成核查确认;
(3)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一)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省创新型领军企业;
(2)异地搬迁落户我市的已完成工商变更程序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可享受此政策;
(3)每家省创新型领军企业仅奖励一次。
2. 申请材料
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无需申请材料。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需提供《申报表》、认定文件、工商变更等材料。
3. 奖补流程
(1)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见文即奖。收到认定结果下达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确认,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2)对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企业,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级科技部门完成核查确认。确认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二)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异地搬迁落户我市的已完成工商变更程序并且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此政策。
2. 申请材料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无需申请材料。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申报表》、认定文件、工商变更等材料。
3. 奖补流程
(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见文即奖。收到认定结果下达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确认,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2)对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企业,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级科技部门完成核查确认。确认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应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三)政策条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有效期内首次升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市经信局印发的首次小升规企业奖励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四)政策条款: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省创新能力百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评选结果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五)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或其建设主体、依托单位。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评定结果下达文件(或签订建设责任书)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六)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评定结果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七)政策条款:支持科技企业购买创新创业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逐步实现全国使用、金华兑付。
1. 政策说明
根据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2.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
(一)政策条款:列入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在建设期内,分别给予总额5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经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评定结果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运营主体。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二)政策条款: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评估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评定结果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三)政策条款:经评估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市财政给予每家奖励10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获评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评定结果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运营主体。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四)政策条款:获批组建省产业创新中心的,每家补助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每家奖励3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省产业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工程研究中心。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评定结果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发改部门提出资助方案,并将结果报送市科技部门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处负责评审、发文,市、县两级科技部门负责资金兑现,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负责督促落实。
(五)政策条款:启动高水平实验室规划建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每家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运营主体。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五、建设科技孵化载体
(一)政策条款: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二)政策条款: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三)政策条款: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四)政策条款: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2. 申请材料
《金华市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奖励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孵化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等。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填写申报表,详细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级科技部门完成核查、公示等程序;
(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六、支持区域协同创新
(一)政策条款:入驻市“科创飞地”的企业,经考核合格的,给予租金补助。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科创飞地”入驻企业。
(2)按照“科创飞地”管理办法,对入驻市“科创飞地”的企业,分年度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情况,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给予租金补助。
2. 申请材料
《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入驻协议、考核结果、租金缴纳票据等。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填报《申报表》,详细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级科技部门完成核查、公示等程序;
(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义科创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政策条款:被认定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龙头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按照《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龙头骨干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通知,被认定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龙头骨干企业”的企业。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义科创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政策条款:对推动产业链跨区域科技对接合作活动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按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举办产业链跨区域科技对接合作活动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或牵头单位;
(2)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举办活动前、后均需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经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可享受此政策。
2. 申请材料
《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费支出清单、活动成效总结等。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填报《申报表》,详细要求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级科技部门完成核查确认;
(3)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义科创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政策条款:经长三角G60联席办年度综合评估,对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产业(园区)联盟,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达到优秀等级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单位、产业(园区)联盟理事长单位或副理事长单位。
2. 申请材料
年度评估材料(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提交年度评估材料,详细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并提交长三角G60联席办进行评审;收到评定结果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3)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义科创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政策条款:对获得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获奖单位。
2. 申请材料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申报材料(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填报申报材料,详细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并提交长三角G60联席办进行评审;收到评定结果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3)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义科创廊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推进招院引所
(一)政策条款: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院士、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在金设立引入关键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金华市区总投入1亿元以下的,由区财政负责补助;总投入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建、整体迁入的科研院所、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金设立的分所(院、校),实行“一事一议”。
1. 政策说明
根据相关文件,市、县两级政府按相关决策执行。
八、奖励优秀科技成果
(一)政策条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30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按全额奖励,以第二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减半奖励。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项的第一和第二项目完成单位;
(2)第一、第二项目完成单位均为金华市区单位则只奖励第一项目完成单位。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九、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一)政策条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金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金设立具有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
(2)金政发〔2021〕7号文发布前签约引进的技术转移中心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至协议期满。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报材料。
3. 奖补流程
根据新签订协议或年度考察结果等确定资助方案。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二)政策条款:获批的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科技中介机构。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三)政策条款:获批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四)政策条款:撮合科技成果入场交易获得省奖励的技术转移组织,按省奖励金额1:1给予配套,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技术转移组织。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
(一)政策条款:改革科技人员评价体系,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科技人员评价标准。探索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取消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在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应制定给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相关制度,允许科技人员在研究方向选择、经费使用等方面有更多自主权,为科技人员从事创新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科技人员;
(2)科技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结合科研情况完善科技人员评价体系、绩效工资体系、科研方向与经费使用自主权等措施办法;
(3)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权属奖励办法,对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团队可给予70%及以上的权属奖励。
2.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负责督导,科技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二)政策条款:充分尊重科技人才创造性,每年评选奖励一批“科技婺商”。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科技型企业家。
2. 申请材料
《科技婺商候选人申报表》(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通知要求,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供相关评选材料;
(2)审核。申报截止后6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市级科技部门负责核查、初评、公示、终评等程序,并确定名单;
(3)公布。终评后,市科技部门公布“科技婺商”名单。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十一、加快海外引智引才
(一)政策条款: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引进省认定的海外工程师的单位。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审核。第一年和第二年根据评定文件,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第三年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并确定最终名单;
(2)拨付。第一年和第二年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第三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二)政策条款:对建立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建站补助;经推荐入选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再奖励1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建立浙江省金华市外国专家工作站的单位。
2.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3. 奖补流程
(1)见文即奖。收到下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完成资助方案的确认;
(2)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相应单位。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十二、强化科技金融
(一)政策条款: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投融资、推广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挂牌上市。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
2. 责任单位
金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配套办法,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负责督促落实。
(二)政策条款:加强科技信贷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信贷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参与科技信贷的科技企业。
2. 申请材料
《科技信贷贴息补助申请表》,佐证材料包括贷款合同等。
3. 奖补流程
(1)审核。县级科技部门负责科技信贷贴息补助的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方案;
(2)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科技企业;
(3)奖励兑付。金华市科技部门对区科技部门每年集中开展科技信贷贴息补助奖励的兑付工作。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三)政策条款:科技企业购买商业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科技企业;
(2)购买商业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的,保险到期后予以补助。
2. 申请材料
《研发费用损失保险补助申请表》,佐证材料包括投保企业清单、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等。
3. 奖补流程
(1)审核。县级科技部门完成保费补助材料的审核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科技部门完成核查、公示等程序;
(2)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四)政策条款:鼓励国资全资或控股设立市科创投资公司。各类创投公司引进其省外、境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市的,给予创投公司实际投资额2%、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参与金华科技创新投资活动的各类创投公司。
2. 申请材料
《申报表》。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金华市科技大脑办事大厅(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填报《申报表》,详细要求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奖励(补助)材料并提出资助方案,市级科技部门完成核查确认;
(3)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将资金分别拨付到申报主体。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十三、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
(一)政策条款: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2)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
(3)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
2. 申请材料
《金华市区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原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商标局质押备案通知书,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审计报告等。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填报《金华市区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等材料,详细要求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奖励(补助)的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
(二)政策条款:企业购买专利保险,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1. 政策说明
(1)扶持对象: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
(2)购买专利权保险的,保险到期后予以补助。
2. 申请材料
《金华市区购买专利保险补助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专利权人身份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保单与支付凭证扫描件等。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填报《金华市区购买专利保险补助申报表》,详细要求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奖励(补助)的材料审核、公示等程序,并确定资助金额;
(3)拨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
(三)政策条款:知识产权联盟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2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
2. 申请材料
《知识产权联盟奖补资金申报表》,被列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的通知。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填报《知识产权联盟奖补资金申报表》,详细要求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奖励(补助)的材料审核与资助方案的确认;
(3)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
(四)政策条款: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的,每项奖励20万元。
1. 政策说明
扶持对象:承担市级以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的企业。
2. 申请材料
《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被列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建设的通知。
3. 奖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填报申报表,详细要求以通知为准;
(2)审核。申报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奖励(补助)的材料审核与资助方案的确认;
(3)拨付。资助方案确认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4. 责任处室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处。
十四、有关要求
(一)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2. 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3. 享受科技政策的企业,均需录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金华科技大脑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首页—办事大厅—企业研发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并按要求经常性且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4. 亩产效益评价为D类的,以及列入信用金华等诚信监管平台“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之列。
(二)审核拨付的说明
1. 审核部门对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于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后重新启动审核流程;审核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及时告知不予奖励(补助)的理由;
2. 责任处室提出资助、奖励等分配方案,经讨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安排文件,由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兑现到位;
3. 鉴于见文即奖类奖励(补助)事项事前已经集体研究,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该类政策兑现不需要经过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集体讨论,按科技资金常规支付程序执行;
4. 如有财政资金预算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难以及时拨付的,可相应顺延。
(三)科研诚信的说明
1. 受奖励资助单位、个人弄虚作假骗取科创资金、违背科研诚信的,追缴相应科技创新政策资金;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对委托的中介机构存在的失信失范行为抄送相关主管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3. 对从事奖励(补助)受理、核查、审核、资金拨付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金华市科技局应积极宣传科技政策,制定、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做好各部门统筹协调和科学决策等工作。
(五)本细则由各条款责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个性化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本细则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11日。
附件:1.《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
2.《关于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
附件1
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 /申报个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单位性质 |
| 所在县/市/区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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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 | 政策依据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第 条 |
奖励(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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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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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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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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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科技局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处室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主要领导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申请结果 | 年 月 日 |
备注 |
|
注:具体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递交。
附件2
关于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
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承诺:
1. 我单位/本人已认真阅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文件,对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条件已经知晓,经过我单位/本人对照,我单位/本人已经符合金华市科技专项奖励(补助)的条件。
2. 我单位/本人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细则》要求提出申请,在此我单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完全属实,不存在隐瞒、歪曲、欺诈等失真情况。
3. 我单位/本人在信用金华平台上 (填有/无)不良记录,需要说明的诚信问题已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报备。
若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退回申报的科技专项资金补助,并由科技部门依法处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