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类型
(一)“尖兵计划”榜单。包括“面向安防监控的超高清低延迟AVS3视频编码芯片”等119个榜(详见项目榜单),原则上按指南专题所列产业领域由各县(市、区)、开发主体推荐组织申报,其他产业领域应由申报单位作出说明。
(二)“领雁计划”榜单和其他类(重大社会公益等)榜单。包括“面向新一代视频监控的慧眼系统”等237个榜(详见项目榜单)。
(三)“碳达峰碳中和”榜单。包括“支撑大规模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稳定发电的高温热化学储能材料及系统构建与示范”等46个榜(详见项目榜单)。
二、推荐限额
1.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符合条件的,分别由研究院所在的企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上报,不占限额。其余项目各县(市、区)、开发主体限额推荐6项。
2.“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的不设推荐限额,其余项目推荐数占限额指标。
3.“碳达峰碳中和”榜单项目不设限额,由各县(市、区)、开发主体结合申报要求择优推荐。
三、组织方式
(一)竞争性分配。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揭榜单位。
(二)择优委托。采用会议论证评审、处室联审、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揭榜单位。
(三)“悬赏制”。采用事后补助方式,通过系统申报备案即可参与项目攻关(不需推荐、事前不立项),攻关时限内最先达成任务目标的予以事后奖励性补助。
四、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登录网站(http://www.zjzwfw.gov.cn),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计划项目),选择“‘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
(二)申报管理。各县(市、区)、开发主体科技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须报送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开发主体科技部门应积极组织申报,经审核、汇总、排序后,将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盖章扫描件于8月23日下午18:00前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申报人员、申报限额、申报项目等所有条件需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
(二)企业需明确申报竞争性、择优委托或悬赏制项目类别,同一项目限申报一类,项目不跨类别调剂。
(三)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激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优先支持入围项目申报省级项目,对2020年7月1日以来,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进入视频答辩环节、但未获立项支持的,可增加推荐限额。
联系人:陈心贝,电话:82270003。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2.“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