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修订《金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
四、主要内容
为加强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五、解读单位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六、生效日期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