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市级有关单位,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科发才〔2026〕15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6〕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中、高级职称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科发才〔2026〕1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规定登记学时,取得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专业课程学时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线申报
(一)申报人和各初级评审委员要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发证等工作一网通办。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完成后,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申报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申报人在评审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二)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8月31日,申报信息须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1日,逾期系统关闭。下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1日,逾期系统将不再受理。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申报时间以省科技厅发布的申报计划为准。
(三)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后,需在系统上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计划类型、申报职称系列、单位隶属关系等,选择相应的申报计划进行申报,提取个人业绩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需上传相关扫描件。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经办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三、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职称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为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三)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集中在一个单位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四)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中心 郑 璐
电 话:0579-82050147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行政中心5号楼606室
附件:浙科发才[2026]15号-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pdf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