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深化“博士入企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金华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通道,创新科研组织形式,有效汇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转化科研成果,赋能重点产业链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交流共享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组〔2024〕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经充分酝酿、多轮意见征求、反复修改完善,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制定印发了新一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由六部分组成,包括任务目标、遴选要求、入企博士主要职责、责任分工、实施流程和支持政策。
(一)任务目标。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引进在职工作的科研人员到我市重点产业链科技型企业挂职。入企博士主要负责企业创新研发工作,岗位一般为“科技副总”或“首席科学家”或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院长(主任)助理,帮助企业提炼技术需求,通过协调整合自身资源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成果转化等,加快建立更为紧密的双聘共培机制。
(二)遴选要求。包括企业和人才两方面。一是企业方面。在金华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且应为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科技企业,重点支持“链主型”企业、细分行业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雄鹰企业等企业引进博士挂职。二是人才方面。入企博士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具备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促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入企博士到企业技术服务时间原则上为2年,期间接受年度考核,两次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入企博士,在下一轮入企计划中可申请与原企业继续合作。
(三)入企博士主要职责。共7条。完成规定的入企服务时间和目标任务;帮助企业提炼技术需求;协调整合资源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协助企业开展研发项目及科技、人才等项目申报;协助企业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标准制订。
(四)责任分工。市科技局牵头全市“博士入企”工作,负责方案拟订、计划实施、签约推进、考核确定等整体统筹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区域的协助对接、管理服务、实施考核等工作;企业负责人才的平台保障、应用研发、经费供给、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实施流程。包括人才对接、入企评审、发文公示、年度考核、奖补兑付等5方面流程。
1.人才对接。“博士入企”人才以企业自主推荐一批、政府协助引荐一批等方式,博企双方现场考察、交流洽商等形式形成意向结对。
2.入企评审。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博士入企”工作情况调查表和学位、职称、科研方向和博企双方的两年规划等材料。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组对博士入企形式和挂职任务、匹配度等进行评审。
3.发文公示。县(市、区)科技部门将博士入企挂职评审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研究确定后统一发文。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入企博士与企业进行签约,博士开展挂职服务。
4.年度考核。年度挂职期满,由企业通过线上申报博士入企业绩并自评、各县(市、区)组织考核、市级复核(挂职市区企业的博士)、综合评定等程序开展入企博士的年度考核。挂职年度中,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调研。
5.奖补兑付。市本级待市科技局联动相关牵头单位确定考核结果文件并下发通知后启动奖补资金兑付企业流程。各县(市)科技局在上报市科技局博士年度考核结果后即可兑付企业奖补资金。
(六)支持政策。采用“企业先兑付,财政后奖补”方式。引进个人入企博士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博士的50%奖补企业,考核优秀的(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最高奖补8万元;考核合格的,最高奖补5万元;考核不合格或企业实际支付博士个人低于5万元的,不予奖补。引进博士团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博士团的50%奖补企业,考核合格的,按每人最高8万元进行奖补,企业实际支付博士团队低于15万元的,不给予奖补。根据金华市现行财政体制,市区企业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别承担,县(市)企业奖补资金由所在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生效日期、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5年8月19日至2030年8月19日
解读机构: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吴博颖 0579-8227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