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技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由金华市科技局、金华金融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对《细则》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分散、化解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2025年版)》(金政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制订印发了《细则》。《细则》聚焦科技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通过保费补贴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加强科技领域风险减量服务。
二、主要内容
《细则》正文分为支持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保险机构、补贴流程、附则等六部分。
(一)支持对象。《细则》明确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在金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中小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及在我市参与“博士入企”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补贴范围。共7种类别。参照科技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确定的险种,先行对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责任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保证险、人才意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开展保费补贴,鼓励企业通过科技保险方式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对各险种的具体理赔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补贴标准。对于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责任保险的保费,按照年度实际支付保费最高8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科研单位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人才意外保险的保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四)保险机构。共4条。保险机构须获得所在省级分公司的科技保险业务授权书,具有上述险种承保资质并开展上述险种;应建立与科技保险相关的内控评价、合规管理和风险监控等内控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理赔流程和标准,设定具体的理赔时限;应成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或设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定期组织承保、理赔宣导及培训;每月初将上月保险情况报市、区科技部门和金华金融监管分局。
(五)补贴流程。共2条。市、区科技部门当年6月、12月开展保费补贴结算,投保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时应向科技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人才意外险由市科技局统一投保。
(六)附则。共2条。《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三、关键词解释
科技保险是指以与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科技企业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5年全年有效
解读机关: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傅云波 1880581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