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我市乡村振兴、农业双强、共同富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制订了《金华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管理办法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jinhua.gov.cn),通过网站首页“阳光政务公告”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c@mail.kjj.jinhua.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
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0579-82461121。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7日
金华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科技特派员代表重要回信精神,激发我市科技特派员持续在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根据《关于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3〕67号)、浙江省地方标准《科技特派员服务和管理规范》(DB33/T1316-202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个人科技特派员是以个人的形式,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是指以团队的形式,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或创新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团队,成员一般须在5人以上。
二、选派条件及程序
(一)选派原则
科技特派员选派按照“政府搭台、主体选择、自愿参加”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自愿申请。
(二)选派条件
1.个人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2)热心基层科技服务工作,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与服务领域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2.团队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由5名及以上专业结构合理的跨学科科技人员组成;
(2)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3)团队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科技特派员的来源
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具有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科技人员、团队。
(四)选派程序
1.需求征集。由市科技局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向乡(镇)、村社(合作社)、科技(产业)园区、家庭农场(大户)、企业等征集需求,并建立需求库;向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征集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
2.精准匹配。科技人员或团队应根据发布的需求信息,结合研究方向、领域专长、行业经验等,开展实地调研,形成初步科技服务方案,提交选派申请。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协助将科技人员或团队与地方需求即时、动态、智能匹配,向派驻单位所在地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或团队。派驻单位所在地根据科技部门推荐的科技人员或团队,择优确定意向人选或团队。未成功匹配的,重新组织匹配。
3.规范选派。拟派科技特派员填写《金华市个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派驻单位、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申报材料审核、特派员登记备案、研究决策、公示及下达派遣文件等工作。选派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根据相关文件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派出单位应将科技特派员送至派驻单位,由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计划、任务目标、保障条件、考核方式等内容。科技特派员与派驻单位、派出单位应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进行备案。
(五)选派期限。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2年,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3年。团队科技特派员每轮不超过5个,服务期满后开展新一轮选派。市科技局可结合实际科技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科技特派员选派。科技特派员因工作调动、身体不适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履职的,由本人提出人员调整申请,经派驻单位、派出单位、县(市、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三、服务内容及模式
(一)服务内容
1.技术指导和服务。科技特派员应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通过远程咨询、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协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引进和推广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
2.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特派员可协助服务对象创建试验示范基地、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等。
3.科技研发。科技特派员应围绕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关键难题与服务对象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产品研发;科技特派员可通过自主申报、联合服务对象共同申报等方式,开展科技类项目申报。
4.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可依托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资源,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5.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特派员可帮助服务对象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养。
6.知识技能培训。科技特派员应通过现场授课交流、举办网络公开课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指导基层技术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
7.政策宣传与科普。科技特派员应通过宣讲解读、印发资料、媒体推广等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科技特派员应根据服务对象产业发展现状、特点以及实际需求等,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等的科普宣传活动。
8.其他服务内容。科技特派员还可提供战略规划、创新创业带动、资源集聚和品牌培育等服务内容。
(二)服务模式
围绕乡镇、产业和县域不同科技需求,构建形成“1人+1乡”“1团+1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1人+1乡”:按照1名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1个乡镇的模式,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一线,进村入户提供精准科技服务;“1团+1业”:按照1个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1个特色主导产业的模式,选派农业团队科技特派员、工业团队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等科技团队,为农业特色产业、工业产业集群等提供全产业链科技服务。
四、管理机制及评估
(一)服务机制
1.个人科技特派员应当履行服务协议,深入派驻单位开展科技服务,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每年应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入乡镇工作,或到派驻单位以及利用线上平台开展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次(其中现场服务不少于12次)。团队科技特派员每年组织技术服务、现场交流、科技咨询等活动不少于15次。
2.各县(市、区)科技局及各派驻单位、派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履行好科技特派员管理与服务保障等职能,及时反馈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科技特派员总结及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估及程序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通知,明确评估原则、评估流程、工作重点等具体内容。
2.自我评估。科技特派员根据通知要求,按照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及实际情况,对派遣期间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及自我评估。
3.评估建议。派驻单位及县(市、区)科技局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分别提出年度评估等次建议,由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4.审核确认。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评估等次建议,组织审核并提出评估等次建议方案,经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科技特派员考评结果作为推荐省级优秀科技特派员的重要依据。
五、专项经费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从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科研项目以及科技特派员的学习培训、会议交流、考核评审、购买人身保险等日常管理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备案、绩效评估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资助对象为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在任期内申报实施的项目实行分类申报、分年资助,并开展项目中期评审,评审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的资金补助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8万元,优秀项目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所有实施项目数的20%以内。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按照第一年资助5万元,第二年项目补助经费依据评审结果,优秀项目资助10万元、良好项目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3万元,项目资金安排不影响科技特派员服务。
团队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年资助1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其中第二、第三期经费根据项目中期评审结果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的,分别按100%、80%、60%执行。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项目申报、评审和全程协调管理。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实施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全过程管理,协调派驻乡镇提出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及任务目标,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做好年度总结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生活补助费及保险费
个人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费实行年度包干制,根据金华到入驻地路程远近划分为三类:一类每人补助1.2万元(东阳市、浦江县、磐安县),二类每人补助1万元(兰溪市、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三类每人补助0.8万元(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部分省级科研院所或县级选派专家参照以上分类落实包干。
团队科技特派员参照地区分类给予个人特派员生活补助的2倍资金补助,团队内部由团队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和工作量提出分配方案,由牵头派出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补助经费发放。科技特派员同为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身份,并派遣地为同一县(市、区)时,只享受个人科技特派员的生活补助,如派遣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时,可以分别享受个人和团队生活补助。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意外伤害险按800元/人/年执行,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县(市、区)科技局应对县派科技特派员在项目资金和工作补助上给予支持,对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经费配套,充分调动乡镇(街道)、企业和科技特派员各方积极性。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扶持特色产业、开展技术培训、推进成果转化等有利于民生发展的相关领域,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经费、奖金津贴福利补助、招待费、慰问费、通信费、通讯设备购置以及与项目无关的交通费等其他费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从中提取工作管理经费。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往返交通费及下乡补助费。
2.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拨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金华开发区科技部门,由科技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将资助经费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3.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费划拨给各派出单位,由各派出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所驻乡(镇、街道)考勤情况一次性或分次发放。
4.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科技特派员如遇特殊原因中途调整的,按新调整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科技特派员权益
1.鼓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职称评聘时,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人员倾斜。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时适当放宽学历、论文、科研项目等条件,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在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时,不受市科技计划项目限额。
2.派驻单位、派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调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
3.对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重用。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科技特派员优秀成果纳入重大科技成果,在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建立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携技术、项目、成果、资金到派驻地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或者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提供技术服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根据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有关规定,科技特派员按约定从利益共同体取得的兼职报酬,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应如实将取得的报酬报所在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5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如本周期本《办法》绩效评价良好以上,视情可延期实施本《办法》。原《金华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金市科字〔2005〕95号)和《金华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市科字〔2019〕10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金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华市团队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
团队名称 |
| 产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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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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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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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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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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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专业 | 职务 (职称)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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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服务 主体名称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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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服务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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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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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签名 |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 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金华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备案登记表
申报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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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学历 |
| 职务 (职称) |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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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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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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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服务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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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科技服务内容(不超过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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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
|
申报人本人签名 | 本人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 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科技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派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团队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50分) | 开展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科技培训等活动次数,以及培训人数等情况。 | 20 |
协同创建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及协办生产经营主体情况。 | 5 |
引进转化新技术、新品种,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带动产业链发展情况。 | 15 |
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建设。 | 10 |
工作特色与亮点 (30分) | 主要从管理制度、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品种引育推广、科技型企业培育,以及获得政府荣誉、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等方面进行评估。 | 30 |
派驻服务对象评估(20分) | 主要由派驻单位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对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估。 | 20 |
附件4
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50分) | 与派驻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情况。 | 必要条件 |
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活动次数。 | 25 |
协同创建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或协助创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情况。 | 10 |
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带动产业发展情况。 | 15 |
工作特色与亮点 (30分) | 主要从承担科技项目、成果应用示范、知识产权、品牌或标准创建、企业文化、典型模式等方面进行评估。 | 30 |
派驻服务对象评估(20分) | 主要由派驻单位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对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估。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