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经发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研发费用正常归集并填报年度统计报表(规上企业填报107-1、107-2报表,规下样本企业填报117表)的市区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有较为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2.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允许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为参考;研发费用需在扣除单个研发项目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指委托金华市域以外机构产生的研发费用)后,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上报前须经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核准<减>口径见附件5,请审计机构统一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czbz.czj.jinhua.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
(二)时间要求:
2025年2月17日(周一)8:00金华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系统开放申报,2025年4月18日(周五)24:00申报截止。请各区科技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汇总工作,于4月30日(周三)下午17:30前将《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科技局(区科技部门抽样复查工作随后展开)。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2023年度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佐证材料包括:
(1)税务部门认定的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件2);
(2)在研项目列表,并提供研发各个项目中政府补助和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明细(附件3);
(3)专项审计报告(指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专项审计,核准<减>口径统一执行附件5要求);
(4)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附件6);
(5)须提供申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系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统计部门统计系统填报的年度报表107-1、107-2(规下样本企业提供117表)。
上述材料提供不齐全的视为不通过,取消补助资格。区科技部门负责申报材料核查工作,市科技局抽查审核。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区科技部门组织所辖企业按时申报,做好指导工作,并在企业申报截止后按照金市科〔2021〕47号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研发投入补助进行抽样核查,重新复核后汇总上报市科技局,重新复核数据作为补助依据。
2.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年度政府预算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补助不超过80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1.政策解读及平台申报联系人:
市科技局:李长虹 82270003 沈丹妮 82275791
婺城区科技局:章 程 82225018 陶 巍 82225018
金东区科技局:金骋超 82192206 杨馨雅 82192206
金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陈吉超 83213084 方 舟 89150127
2.技术支持:尹 亮 82468571
附件:1. 2023年度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2. 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在研项目列表
4. 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汇总表
5.核准<减>口径
6.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2023年度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补助
申报表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 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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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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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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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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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 | 政策依据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第一条: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
补助项目 | 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
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
| 允许加计扣除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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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金华市域以外机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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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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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确认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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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的2023年R&D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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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系统填报2022年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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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符合《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的要求 |
| 佐证材料 清单 | 1.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系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度申报表和统计部门统计系统填报的年度报表107-1、107-2(规下样本企业提供117表); 2.在研项目列表; 3.专项审计报告; 4.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承诺书。 |
县(市、区) 科技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具体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递交。
附件2
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 项 目 | 金额 (数量) |
1 |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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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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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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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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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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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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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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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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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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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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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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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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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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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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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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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折旧费用(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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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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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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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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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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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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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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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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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新产品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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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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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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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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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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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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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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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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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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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5.差旅费、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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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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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二、委托研发(36+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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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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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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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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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三)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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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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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本年费用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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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二)本年资金化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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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四、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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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五、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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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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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减:特殊收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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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七、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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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减: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的材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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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减: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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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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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 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47-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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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1 | 其中: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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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2 | 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L1-L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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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47-48-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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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十、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减金额 (当47-48-49≥0,本行=0;当47-48-49<0,本行=47-48-49的绝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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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在研项目列表(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期限 ( 年 月-- 年 月) | 当年研发费用 | 当年委外费用 | 其中委托金市区域以外部分 | 其中委托金市区域以内部分 | 当年政府补助 | 当年申报研发费用补助金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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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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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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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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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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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汇总表(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手机: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申报补助金额 | 允许加计扣除金额 | 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总额 | 政府补助总额 | 审计确认总额 | 上报的2023年R&D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 | “加计扣除”系统填报的研发费用总额 | 亩均效益评价等级(按最新评价结果) | 是否为规上 企业或规下样本企业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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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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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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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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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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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汇总。
附件5
核准<减>口径
一、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
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是指研发项目委托注册地在金华市域以外机构研发,包括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被审计企业研发项目三年内(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享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项目、网络经济项目、商务和人才专项等资金补助,且专项用于申报研发费用相关项目的奖励或补助,其中:
1.设备购置资金补助:购入设备用于单个研发项目,且设备已获得过补助,在此项目研发投入中核减相应金额;购入设备供多个项目研发使用或与生产共用的不予核减。
2.人才资金补助:由政府部门或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属个人享受政府人才资金补助的,其参加的研发项目经费不核减;属政府部门或企业引进人才专项项目,并享受过政府资金补助的,在该项目对应的研发投入中核减相应金额。
3.专利奖励:研发项目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专利奖励资金的不核减。
4.跨年度项目仅核减本年度研发投入相应的政府补助。
5.研发费用补助申报数,统一采集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5行次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
附件6
申请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单位已认真阅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及《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金市科〔2025〕6号)对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条件已经知晓,经过本单位对照,本单位已经符合金华市科技专项奖励(补助)的条件。
2.本单位根据金政发〔2021〕7号、金市科〔2021〕47号、金市科〔2025〕6号要求提出申请,在此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完全属实,不存在隐瞒、歪曲、欺诈等失真情况。
3.本单位在信用金华平台上 (填有/无)不良记录,需要说明的诚信问题已向所在区科技部门报备。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无条件退回申报的科技专项资金补助,并由科技部门依法处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附件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