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5-12-01 14:38    浏览次数:     来源: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关于支持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5730日通过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jinhua.gov.cn/art/2025/7/30/art_1229317784_4264443.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2025730日至829日)。现将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公布如下:

在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4条。经综合评估,采纳1条、未采纳3条(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c@mail.kjj.jinhua.gov.cn

联系人:商凯,联系电话:0579-82468931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5121

《关于支持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社会公众)

序号

反映人

主要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双创载体

因工信部、省经信厅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中均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建议: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科小)、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样,每达到1家奖励载体1万元。

采纳


2

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达到规上(限额以上)企业,奖励载体10万元。

不采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出台相关政策,对一年内首次达到规上(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为避免重复支持,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政策。

3

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市级以上孵化器,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四星级及以上小微园、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可适当增加指标),该指标安排给园区(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员工子女,可由园区(孵化器)代为申报办理。

不采纳

鉴于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和管理权限属地化特征明显,市教育局无权统一纳入或统筹实施。

4

双创载体

第10点,建议将市级孵化器加入补助范围,市级孵化器按照每年不超过2人限额申请。因市级孵化器到省级孵化器建设过程中,最离不开的就是专业运营人才培养。

不采纳

为突出政策的精准性,待上级专业人才职称体系确定后,再考虑对专业人才培训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