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jinhua.gov.cn/art/2025/7/30/art_1229317784_4264443.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2025年7月30日至8月29日)。现将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公布如下:
在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4条。经综合评估,采纳1条、未采纳3条(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c@mail.kjj.jinhua.gov.cn。
联系人:商凯,联系电话:0579-82468931。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日
《关于支持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社会公众)
序号 | 反映人 | 主要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双创载体 | 因工信部、省经信厅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中均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建议: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科小)、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样,每达到1家奖励载体1万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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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达到规上(限额以上)企业,奖励载体10万元。 | 不采纳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出台相关政策,对一年内首次达到规上(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为避免重复支持,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政策。 |
3 | 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市级以上孵化器,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四星级及以上小微园、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可适当增加指标),该指标安排给园区(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员工子女,可由园区(孵化器)代为申报办理。 | 不采纳 | 鉴于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和管理权限属地化特征明显,市教育局无权统一纳入或统筹实施。 |
4 | 双创载体 | 第10点,建议将市级孵化器加入补助范围,市级孵化器按照每年不超过2人限额申请。因市级孵化器到省级孵化器建设过程中,最离不开的就是专业运营人才培养。 | 不采纳 | 为突出政策的精准性,待上级专业人才职称体系确定后,再考虑对专业人才培训进行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