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5年度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5 14:46    浏览次数:    来源: 高新处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金华市大孵化集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拟于近期组织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备案),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在金华科技大脑上完成系统填报。

二、申报程序

(一)系统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5112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方式为:通过金华科技大脑(http://kjdn.kjj.jinhua.gov.cn/office/hall/index)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金华市众创空间备案,点击业务办理,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于1123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市科技局高新处。市科技局于11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

(三)评审核查。市科技局12月上旬组织市级孵化器认定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各县(市、区)同步组织本区域市级众创空间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

(四)公示认定(备案)。市县两级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研究决策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按程序要求发文认定(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站位,深刻认识培育市级孵化载体是推进大孵化集群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市级孵化载体培育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恪守诚信,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标准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联系人:商凯(金华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人员),电话:82468931张志成(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工作人员),电话:18395960121

 

附件:1.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表.doc

      2.金华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doc

      3.XX县(市、区)推荐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doc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