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深圳市级飞地企业入驻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金委科领办〔2023〕15号)、《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企业入驻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金委科领办〔2024〕2号)相关规定,经金华开发区经发部初审及管委会同意,金华市科技局书面审核,拟同意金华中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上药九旭药业有限公司入驻北京市级飞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入驻上海市级科创飞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实名。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82468931;地址:市政府大楼主楼5楼。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