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浦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2-28 14:50    浏览次数:    来源: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陈全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关于科技惠企政策的真知灼见对推进我们的工作极有裨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构建“全过程”政策扶持体系,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在各县(市、区)落实年初出台的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金委发〔202036号),以及配套的市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从研发投入普惠性补助,科技项目竞争性立项,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科技成果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金融、科技保险补助等方面,对企业创新行为给予全过程扶持。其中,除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主要面向规模以上企业外(包括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其他政策均无门槛,企业可积极争取享受。

二、加快浙中科创大走廊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

围绕金义黄金主轴,以金华科技城、义乌科技城为核心引领,以师大创新城、中央创新城、光电创新城、金兰创新城为辅助支撑,全面打造“一廊六城”。市域内构建 “东阳—浦江—磐安”和“兰溪—武义—永康”两侧科创联动区,带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市域外加强省四大科创走廊创新联动,辐射四省十二城经济协作区,协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多点”科创飞地,打造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与联合实验室、实验室联盟,积极招引高能级科研院所,加快推进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复旦大学义乌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建设,与全市企业创新主体协同创新,打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共同体,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创新实力和环境。

三、简政与监管并重,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减轻企业享受科技政策的申报、审计负担,自2021年起我市研发投入补助依据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核算,采取核查调减机制,允许企业调整往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

为确保财政科技资金的安全与使用绩效,一是拟实行抽样核查制度,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研发投入补助进行抽样核查,区科技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30%,市科技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且抽样不重复;科技、税务等部门也定期开展联合核查。二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企业申请科技奖补资金应签订诚信承诺书,弄虚作假骗取科创资金、违背科研诚信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以营造公平良好的创新政策补助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关怀!下一步,我市将用足用好科技惠企政策,围绕打造科创发展引领区、科创赋能示范区、科创英才集聚区、科创协同先行区、科创生态标杆区长三角南翼科创新高地五区一高地目标,全力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期待您继续关心关怀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继续给予建议和指导!

 

联系人:来  怡           联系电话:82270003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