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 等 1 名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科技创业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已承担起创新创业中心功能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层面大力推进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上已承担着创新创业中心功能,是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打通研发与产业化壁垒的关键环节,通过筛选优秀科技人才、优质项目,精准高密度投入资金、场地、服务等科创资源,高效率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
二、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现状
至2023年底,全市已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家、省级61家、市级93家,总在孵企业1433家,营业总收入70多亿元。各县(市、区)均有各自的优势孵化器:如婺城区的金华市电子商务创业园、金东区的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信创中心、开发区的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以及兰溪市科技创业园、东阳市科技孵化中心、义乌科技创业园、永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浦江县科技创业园、武义科技城、金磐数字经济园等。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机制
1.国资民资“双向发力”。目前,我市科技孵化器既有政府通过国资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也有民营资本为主的,各自发挥集聚优势资源、机制灵活等优势,均有运营情况较好的典型案例。
2.认定工作标准规范。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均有各自的认定管理办法,依据运营服务机制、场地面积、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规模、专业孵化服务人员队伍、在孵或孵化毕业企业数等条件,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后给予认定。只有获得认定的孵化器,才能享受对应的科技政策。
3.年度考核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填写国家火炬统计年报,对国家、省级孵化器获优秀等次的予以资金奖励,连续3年不合格的摘牌处罚;在新修订的市科技政策中,下步对市级孵化器也将实行动态化管理。
四、政策支持
正在修订的市科技政策中,科技孵化相关条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定奖补政策。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奖励。
2.孵化培育政策。经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万元、1万元。
3.毕业反哺政策。孵化企业毕业后5年内成长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且注册地址仍然在金华市的,每家奖励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万元。
4.科技创投政策。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民营企业、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创投基金、种子基金、概念验证基金,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金融供给,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按照实际到位基金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只基金最高补助300万元,并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给予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贴息补助、每只基金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待您继续给予帮助与指导!
联系人:来 怡 联系电话:8246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