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09号、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12-30 18:40    浏览次数:    来源: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九三学社金华市委会、顾臻委员:

们金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成果转化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109的提案及《关于促进我市校地合作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提案》子提案263收悉。该提案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的痛点难点和新型研发机构现状进行了精确的分析。您们的建议对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经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市监局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高校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技成果的重要供给侧,需要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硬核支撑,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校地合作的科研机构能够有效搭建起高校和地方企业的桥梁,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金华围绕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引进高校院所共建研究院,强化企业研究院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深化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打造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生力军,创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优地。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是开展校企创新人才双向交流行动。我局拟出台双向交流相关实施方案,每年从全市选树一批创新人才进行校企双向挂职。主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遴选优秀教授导师到本地企业交流,挂职技术副总、研发副总、企业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务;面向重点企业遴选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到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等交流,担任产业教授、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实践指导教师等,扎实推动教育与产业紧密对接、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人才与发展有效匹配,将院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与企业需求有机衔接起来,形成产学研用良好生态,构建常态化院企人才交流与成果精准对接通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从而解决企业在科技创新存在的人才不足、能力不够、机制不畅等问题

二是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我局认真学习研究《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同时立足金华实际,在前期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基础上,起草制定《金华市重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金华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优地十二条政策措施》、《金华市重大科创平台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等一系列政策,重点围绕重大科创平台强化有组织科研、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融合、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赋能产业发展、加强平台建设运营经费保障和完善科创平台考核评价机制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等,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市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与发展,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保障

三是深化研究院科研攻关市场化立项机制。深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模式,支持在金研究院凝练梳理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等战略领域、本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申报与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约定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征集在金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论证遴选后形成成果榜,依托金华工科会、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大会、成果转化双百千万系列活动等平台实行院校发榜+企业揭榜,持续跟踪揭榜成果转化落地情况,探索对重大科技成果在金转化提供专项奖补等政策,以政府资金撬动企业研发投入,强化创新导向,激励企业通过进行创新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是支持院企共建联合研发机构。鼓励浙大金华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浙江光电子研究院等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机构,支持由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协同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与产学研合作,力争研发产出与落地转化一批产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健全一家研究院、一个产业园、一支科创基金、一个持股平台公司、一个孵化器的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运作五个一模式,完善研究院内部创新项目从前期需求到成果培育、商业运作全过程全产业链服务与支持,打造企业家引领的研究院产业化平台,聘请本地企业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项目评审专家、创业导师、孵化企业导师,加快促进研究院体系内科技成果转化及重点项目产业化。发挥浙大-金华概念验证中心平台作用,用好浙大控股集团资源优势,打造一站式”“全过程概念验证科创赋能体系,源头对接在金研究院及高校重大科技成果,系统推进原创成果在金华落地产业化,逐步形成概念认证小试样机工程化生产线产品成果应用贯通机制。

五是完善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强化孵化器对研究院科技成果的跟踪对接与遴选入孵,完善孵化毕业企业入园对接服务,支持孵化器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投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培训等增值服务。建立研究院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反哺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转化的利益联动共享针对孵化毕业企业跨区落地探索给予税收分成、考核奖励等支持,鼓励孵化器及其管理人员持股孵化,增加对种子期项目早期投资,有条件的可继续跟投毕业企业。鼓励研究院探索下设专属科技控股公司,对研究院持有科技成果或提供服务支撑的创业孵化企业,经过一定评估程序,占有孵化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获利后反哺回研究院,加强研究院的自我造血能力和市场生存能力

六是完善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制度。对于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技术经理人收益占团队收益比例不低于20%。支持在金研究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按照约定优先原则,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携赋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企业落实科研人员产权激励消除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顾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关怀!期待您继续给予建议和指导!

 

联系人:陈炜鑫               联系电话:82469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