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孟进代表:
感谢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会同市财政局、浦江县政府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精神,创新券主要是用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标准制订、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创新活动,是一项普惠性政策。
根据我省财政体制,浦江县企业的创新券补助的兑付工作由浦江县政府负责。为实现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创新券互认互通,满足企业创新研发需要,浦江县由科技局牵头,已于2020年对县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了如下完善:
一是发放额度由原来的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实际使用经测算在300万元以内;
二是使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成果转化券和科技奖补券;
三是使用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G60科创走廊九城市纳入开放共享目录清单里的科学平台和浦江县家纺设计研发中心;
四是提高了申领额度和单笔使用金额,申报年度内每家企业和创业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一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位创业者年度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单个服务项目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不超过5万元。根据创新载体提供的服务,企业和创业者所需支付费用50%可用创新券抵扣。
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意识强烈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我们鼓励企业牵头,积极向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可获得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市、县科技部门均会全力配合。因浦江县财政近年奖补资金兑付压力较大,今后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再考虑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更多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