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根据《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金市科〔2024〕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大研发项目;
(二)重点研发项目;
(三)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2025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创新活动。
(二)优先支持以下条件项目:
1.市十条重点产业链、市级以上重点平台及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2.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整合多方科技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的项目;
3.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两用技术合作、企业强强合作、企业与风险投资合作项目以及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4.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申报重大、重点项目;
5.优先支持列入省“尖兵”“领雁”申报指南目录的研究内容项目;
6.优先支持国有企业、建筑业企业和山区26县申报市级重大、重点项目;
7.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8.优先支持金华两头乌等种质资源保护、鉴定及开发利用研究。
(三)必须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优先支持申报发明专利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限申报一类,项目不跨类别调剂,同时不得跨部门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各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五)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见附件2),多余名额不作调剂,未列入名额分配的市级其他单位,每家每类重大、重点项目限额各1项,公益类项目每家限额2项,企业有无故逾期未验收项目的(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立项),不得申报;未按《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线上信息补录的通知》完成信息补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六)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由高校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得调减,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金额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对因研发投入归集不规范的,取消三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七)申报的企业,须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原则上上一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且建有研发机构,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工业企业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农业企业不低于1%。省科技领军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4项,省科技小巨人、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市重点实验室、市技术创新中心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数已达上述限定的,不予受理。
(八)由工业类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50万元,农业和社发类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工业类企业申报的重点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农业和社发类企业申报的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九)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科技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有逾期未验收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十)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并上传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
(十一)有终止或验收未通过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十二)对违反承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十三)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涉及违反承诺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取消3年内市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十四)各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科技项目作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名称中应避免出现“年产”“产业化”“技术改造”“示范应用”“推广应用”“生产线”“翻新”等关键词。
三、受理和立项
(一)按照《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金市科〔2024〕50号)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0:00至12月10日24:00期间,通过“金华科技大脑”首页—“办事大厅—金华市科技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申报,规范填写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申报重大、重点项目的需提供查新报告;与院校所合作开发的,需附相关合同(协议)等材料。
(二)为保障项目评审的公正性,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产学研合同等所有附件,对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组成员等信息应予以规避。
(三)市科技部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立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作出立项决定。省“尖兵”“领雁”项目,原则上从市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推荐。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确保按时申报。
联系电话:
1.项目申报事宜(市科技局规划处、高新处)
管 明 82270003 胡欣俊 82476263
陈阳兵 82469788 王林强 82461121
2.各县(市、区)企业及申报单位请垂询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
3.金华科技大脑网站技术支持及使用事宜
浙江正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陈上校 18657996038
附件:1.2025年度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3.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