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才引领作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调动企业引进外国人才积极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jinhua.gov.cn),通过网站首页“阳光政务公告”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0084703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马苏娟,联系电话:0579-82270195。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6日
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人才引领作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调动企业引进外国人才积极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的海外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金华注册登记,纳税和生产经营,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应分属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一。
(二)海外工程师应是企业聘用的、持有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且在证件有效期内合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外国人。
(三)截止申报时间,所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实施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所在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交海外工程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
1. 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申请表;
2. 企业注册登记、纳税、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企业支付海外工程师薪酬凭证和银行流水;
(二)县级初审
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同级人才办对海外工程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走访,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市科技局。
(三)市级复审
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资助名单,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四)经费拨付
市、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用人单位。
三、政策支持
根据所聘企业支付海外工程师的年薪,按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资助不超过3年。
符合海外工程师条件,但已列入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外专项目的,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四、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和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自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并予通报,且5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法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原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文件执行期间,上级政策发生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