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3-07-19 15:2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科技局合作处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金华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于2023年7月6日在http://kjj.jinhua.gov.cn/art/2023/7/6/art_1229317784_4100300.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7月17日,我单位收到如下反馈意见:

1.建议删除“截止申报时间,所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建议删除“和《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

建议删除“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资助名单,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发文公布。”表述中的两处“市委人才办”及“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表述中的“市委人才办”。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00847030@qq.com

联系人:马苏娟,联系电话:0579-82270195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37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