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拟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修改为:“一、增加研发投入。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其在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事业单位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上调一档。”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2年2月24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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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