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立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3 15:3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激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制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放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规〔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立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增进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认识

省级新产品是指在浙江省范围内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开发的全新型或改进型产品。实施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可有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各县(市、区)科技局要提高工作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组织企业申报实施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作为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强化工作落实,狠抓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申报立项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科技局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具体人员,牵头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项目执行、验收管理等系列工作。

(二)严格时间进度。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认定工作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目前每年认定两批,当年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531日、1130日。要根据年度任务分解,指导企业倒排时间,有序推进申报工作,并及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

(三)严把项目质量。推荐企业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应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形式审查方面,要求项目申报材料规范、齐全,未重复申报,在支持范围内(不属于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及污染环境的产品,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产品等);质量审查方面,要求项目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政策,在本省范围内首次开发或有重大改进创新,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无知识产权纠纷等。

三、优化政策扶持,让各类创新主体切实有获得感

(一)加大扶持激励。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在企业享受原有科技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专项创新券补助政策。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使用创新券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并立项的,申领额度在原20基础上每项增加2000元,单家企业增加总额度最高2万元。

(二)实施跟踪管理。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获批准立项后,要切实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满,要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规定,组织做好项目验收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实现闭环管理。市级层面的日常督查管理,由局科技规划与监督处负责,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具体实施。

(三)优化创新服务。各县(市、区)科技局要遴选一批重点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申报意向,实施新产品项目申报精准帮扶行动。支持企业采用数字化手段,引进第三方服务,不断提升项目管理及研发费用归集水平。

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我局将纳入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督查,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推进。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24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