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科技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度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验收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二、补助对象
完成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并于2021年2月11日(含)-2021年12月31日获得验收证书的项目实施单位(以验收证书下达日期为准)。
三、补助内容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
(2)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已列入市级资助项目的,其市级补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不足配套要求的补足差额部分。
四、申报材料
《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补助申报表》(附件),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证书)
五、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补助申报表》,经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3)所在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补助材料,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助材料核查,并上交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部门经确认无异议后,按现行财政体制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金华市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后补助申报表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金华市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补助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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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盖章) |
项目类别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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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 验收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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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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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助 金额 | ¥: 万元 | 项目申请 补助金额 | ¥: 万元 |
是否享受过市财政资助 |
| 享受金额 (已享受的填报) | ¥: 万元 |
区科技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区科技部门 审核确认补助总金额 | ¥: 万元 |
市科技局责任处室意见 |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主要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