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1-05-12 15:5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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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位战略,扎实开展人才科技攻坚行动,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 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2020年6月18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2.《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制定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金华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金华市人民政府 科技工作会商议定书》(2020年11月25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与金华市人民政府签订)。

三、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包括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共14条。

(一)科技研发方面。第一条增加研发投入,主要包括对纳入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研发费用进行补助,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提高研发投入,用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第二条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主要包括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

(二)创新主体方面。第三条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主要包括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三)平台建设方面。第四条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包括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第五条建设科技孵化载体,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四)产学研合作方面。第六条支持区域协同创新,主要包括“科创飞地”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建设。第七条推进招院引所,主要包括大院大所大企业、高层次人才来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第八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单位的奖励。第九条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主要包括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五)保障措施方面。第十条激励科技人员创新,主要包括改革科技人员评价体系、允许个人通过科技成果获得合法收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第十一条加快海外引智引才,主要包括海外工程师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站建设。第十二条强化科技金融,主要包括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信贷和研发费用损失保险,鼓励国资设立市科创投资公司,鼓励创投公司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等。第十三条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主要包括支持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和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

第十四条附则。明确了政策的兑现资金安排、实施时间、有效期等,废止了金政发〔2019〕13号、金政办发〔2019〕20号、金政发〔2016〕54号等政策。

四、适用范围

金华全市。

五、实施日期

自2月11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科技规划与监督处    来  怡(822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