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

发布日期:2021-12-29 08:3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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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考核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即将施行,现将该《考核细则》涉及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度融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加快我市“科创飞地”建设,充分发挥科创中心在加速科创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按照《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创廊道办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金投集团等单位对入驻机构的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研发产出绩效等制订考核细则。

二、主要政策解读

《考核细则》主要共分六个方面内容。

(一)第一条明确考核目的。考核细则遵循优胜劣汰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纠偏、淘汰机制,提高入驻企业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入驻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绩效。

(二)第二条明确考核对象。通过认定,已与金华市飞地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飞地公司”)签订入驻合同,并在“科创中心”指定场所开展研发工作的企业。

(三)第三条为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四点,其中:

第一点明确考核时间和考核主体。每年12月底由市飞地公司根据《考核细则》对入驻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科技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经市科技局研究后公示并公布。同时,对考核计分方式、考核奖惩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第二点明确考核计分方式。按评审标准打分,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考核得分在60分-84分者为合格;考核得分在5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签订入驻合同且已正式入驻科创中心未满一年的企业不纳入年度考核,享受当年租金全额补助。

第三点设置考核奖惩措施。入驻企业年度考核优秀的当年租金全额补助;考核合格的补助当年租金的80%;考核不合格的当年租金不予补助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由市飞地公司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终止合同,限期搬离。

第四点明确考核不合格情形。违法、违规、违章、超范围经营行为被查实的;对环境造成污染,且拒不整改的;入驻场地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中违约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四条为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分为三步,其中:

第一入驻企业按照考核要求,先行自查,并按时向市飞地公司报送自查考核表和考核材料电子档;

第二市飞地公司对入驻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第三市飞地公司将考核情况报市金投集团、驻上海招商引才总部、市科技局会签同意后,由市科技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第五条明确入驻企业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共五部分,其中:

一是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年度考核自评表;

二是入驻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是入驻企业研发、设计、创新发展情况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认定证书;科技项目验收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获奖证书等);

四是入驻企业人员硕士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名单,需提供聘用合同、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复印件;

五是年度总结材料:简要介绍入驻项目概况、飞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进展,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合作情况,科研成果与转化、市场化情况,自主知识产权及新增情况,年度特色工作,下年度发展计划等。

第六条为附则。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解释单位: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解释人:朱婵

联系电话:0579-82466309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考核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考核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图解《长三角G60金华(上海)科创中心、人才大厦入驻企业考核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