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华示范基地服务载体区域装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Q2020254-GZ207
采 购 人: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七章 评审办法
磋商文件制作:肖凌艺 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金雅珍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华示范基地服务载体区域装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满足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WQ2020254-GZ207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总金额 (人民币) | 备注 |
1 |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华示范基地服务载体区域装修项目 | 1项 | 411160元 |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内容及需求。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贰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一)获取时间: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等经营登记材料、授权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递交或发送给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77254778@qq.com,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代理公司将以邮寄、邮件等方式发送本磋商文件。
(三)磋商文件制作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供应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银行账号:0188990019001294;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户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 14:30(提前30分钟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东市北街1938号金华电子商务创业园二楼206E号)会议室。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9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东市北街1938号金华电子商务创业园二楼206E号)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非政府采购资讯版块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 购 人: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607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050198
(二)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东市北街1938号金华电子商务创业园二楼206E号
联 系 人:肖凌艺
联系电话:0579-82583379/0579-82583380
QQ 邮箱:77254778@qq.com
(三)监督部门:0579-8238795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607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05019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东市北街1938号金华电子商务创业园二楼206E号 联系人:肖凌艺 电 话:0579-82583379/0579-82583380 |
3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
4 | 分包 | 不允许 |
5 | 询疑截止时间 | 如有疑问,请于磋商截止3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若影响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间的,则磋商截止时间将顺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供应商。 |
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 |
7 | 响应文件 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二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 “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装订在一起将导致无效响应。 |
8 |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等固定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9 | 磋商保证金 | 无 |
10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60天 |
11 | 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 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各一正二副共三份)分开密封。在外包装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全称、“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
12 |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13 | 开启地点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14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1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6 |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7 | 相关费用 | 1、前期费用:本项目前期费用(预算编制费用)人民币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前期实施单位。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总价*1.5%)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由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收 款 人: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 帐 号:0188990019001294 |
18 | 其他 | 1、 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 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3、 磋商供应商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设施保障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不会因项目施工而危及场地周边的人员和财产。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4、 任何与磋商报价相关的信息请只在报价文件中体现,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 磋商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品牌及其产地除了在报价文件中列表说明外,请在资信技术文件中也明确列明,以便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资信技术评审中,对其磋商响应品牌及其产地的优劣作出评分;若因磋商供应商未在资信技术文件中列明品牌及其产地,而导致其评分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
以上各条款规定及要求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未考虑的视作优惠。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磋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 定义
采购人:是指项目的购买单位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磋商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响应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5 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1.10 答疑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 分包: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1.12 偏离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 其他
1.1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全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供应商在职职工作为磋商全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响应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5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1.13.7项目资金已落实。
1.13.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9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合同
2.1.5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6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7第七章 评审办法
2.1.8补充文件(如有)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询疑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询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4.2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4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4.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6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4.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5.1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竞争性磋商文件。
2.5.2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5.3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5.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8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2 响应文件组成
A、报价文件:
(1)磋商函;
(2)开标一览表;
(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B、资信技术部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磋商声明函;
(3)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查材料:
a.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多证合一)、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 2020年最近季度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缴纳的提供说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d.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4)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为证明);
(5)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人员结构、经营状况、技术优势、有关荣誉及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6)项目详细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格式自拟)
a.施工组织设计;
b.主要材料品牌、产地、型号等;
c.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投入安排计划;
d.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
e.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设备、工具和仪器;
f.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g.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h.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
(6)磋商响应人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评分需要的其他材料)。
3.3 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 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3.3.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并注明“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4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5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6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4 磋商报价
3.4.1 ▲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报价方式:以预算价为基准,由各磋商供应商填写优惠下浮率(只能填写一个统一下浮率)。下浮后的最终报价即为合同暂定价(预算清单中的暂列金不需要下浮,如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下浮后的成交单价结算。本项目前期费用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前期实施单位。
3.4.2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所有工程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产品及服务须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最后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各一正二副共三份)分开密封。在外包装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全称、“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及“开标时启封”等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4.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2.5采购人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磋商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3.2 磋商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磋商项目编号、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所响应标项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磋商时启封”字样。
4.3.3 供应商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补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4.4 备选磋商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评审及合同签订
5.1 开启
5.1.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1.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开标大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议,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5.1.3开启时,按先到后开的顺序开启,首先由项目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密封、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核对供应商代表身份,宣读供应商名称等其它内容;开启后供应商代表当场对开启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5.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撤回函的,采购人将在开启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响应文件及时退还供应商。
5.1.5开启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启记录上签字。供应商代表未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启结果予以默认。
5.1.6开启结束后,如发现开启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者,除磋商小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启结果不予纠正。
5.2 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
1)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5.3 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5.3.1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3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4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审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六、磋商
6.1 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2 响应文件的澄清
6.2.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 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清单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报价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如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报价总价中;其磋商报价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或者供应商在评审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商报价作为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报价评审,但不接受修正的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6.4 磋商小组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30分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5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资格条件的;
2)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装订在一起将导致磋商无效;
6)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7)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
8)磋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9)磋商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0)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11)不符合磋商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3)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4)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6.6 磋商
6.6.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6.6.2 评审原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供应商,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
6.6.3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详见第七章。
6.7 废标
在采购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磋商报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8 确认采购结果
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人。
6.9 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非政府采购资讯版块)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6.10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6.10.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6.10.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6.10.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6.10.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6.10.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10.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6.10.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6.11 发出成交通知书
6.1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6.12 签订合同
6.12.1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12.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6.12.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13 履约保证金:无。
6.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甲方: (采购方)
乙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根据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华示范基地服务载体区域装修项目(项目编号WQ2020254-GZ207)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 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面积:
3、施工内容:详见预算书和图纸;
4、工期:
5、工程款项:
二、质量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无。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
质保期 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九、竣工验收方式及交付时间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应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应由乙方按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支付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应由甲方按工程款万分之一付乙方损失。
3.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完成甲方义务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
(2)因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进度的;
(3)因甲方要求变更施工项目或更改设计方案的;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二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一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款或代沟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代表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生效后,履行期满时,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 调解。调解不成按( )方式解决:
1. 向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与乙方的响应文件均为本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鉴证壹份。
甲(采购)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 乙(供货)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报价文件或资信技术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A、报价文件目录:
(1)磋商函;
(2)开标一览表;
(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B、资信技术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磋商声明函;
(3)符合资格条件的审查材料:
a.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多证合一)、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2020年最近季度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缴纳记录提供说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d.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4)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必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为证明);
(5)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人员结构、经营状况、技术优势、有关荣誉及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6)项目详细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格式自拟)
a.施工组织设计;
b.主要材料品牌、产地、型号等;
c.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投入安排计划;
d.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
e.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设备、工具和仪器;
f.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g.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h.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
(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评分需要的其他材料)。
报价文件:
一、磋商函
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磋商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项目经理: 身份证 ,质保期 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华示范基地服务载体区域装修项目
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磋商首次报价 (下浮率) | 下浮后 金额 | 备注 |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华示范基地服务载体区域装修项目 | 411160元 | 小写: % 大写:百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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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作无效标处理。
2、以上报价以预算价为基准值。
磋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信技术文件:
供应商自评分表(格式)
序号 | 评审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自评分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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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我______(姓名)系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磋商声明函
致: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被通报(包括被处罚、行贿犯罪)的违法行为有:
4.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查材料:
a.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b. 2020年最近季度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缴纳的提供合理说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若我单位有幸成为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华示范基地服务载体区域装修项目的成交单位,我单位有履行该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胜任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成交资格等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d.参加本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我单位在参加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金华示范基地服务载体区域装修项目的本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本声明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成交资格等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金华市科技人才与创新服务发中心:
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本单位(本人)自承诺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如本承诺失实,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成交资格等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2017年1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列明合同清单,提供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人将电话验证,合同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 数量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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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人员结构、经营状况、技术优势、有关荣誉及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六、项目详细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格式自拟);
a.施工组织设计;
b.主要材料品牌、产地、型号等;
c.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投入安排计划;
d.施工工期及保证措施;
e.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设备、工具和仪器;
f.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g.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
h.对质保期内容、时间做出承诺;
七、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