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20 14:3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科技局

 

 一、制定背景

  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是省委、省政府着眼长远发展、谋划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15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第一个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顺利实施,工作成效明显,推进了我市小微企业成长和市场主体升级,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上一轮三年成长计划中,我市被评为全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多个单位和个人获得省级荣誉。2018年4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省三年成长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确保新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目前,全省各地都在抓紧研究出台当地的成长计划,湖州、绍兴、温州、台州已发布。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0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5%以上(各县〔市、区〕政府)。

  2.小微企业产业结构更优。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市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重点产业(以下简称“八大产业”)小微企业3万家以上,增速不低于2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600家,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6000家(市经信委牵头)。

  3.小微企业主体层次更高。全市引导支持6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1200家(市经信委牵头),“规下”升“规上”服务业小微企业净增100家(市发改委牵头);“限下”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400家(市商务局牵头);新增股份公司300家、“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60家,推动150家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金融办牵头)。

  4.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更强。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年均增长12%以上;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以上,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的比值达到20%;全市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5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小微企业10家(市科技局牵头);支持20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新产品产值率达30%(市科技局牵头)。

  5.小微企业外贸拓展更快。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升国际竞争力,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2000家,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1000家。实现政府联保项下小微企业出口额8亿美元,小微企业受益面达到60%(市商务局牵头)。

  6.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20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600万平方米,提升集聚片区超过1000个(市经信委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的检验检测资源平台10个,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1万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3万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10家(金华银监分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600亿元,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市税务局牵头)。

  (二)考核目标。

  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1.大力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2.大力转变小微企业主体形态。3.大力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能。4.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5.大力开拓小微企业境外市场。6.大力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7.大力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能力。8.大力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9.大力建设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平台。10.大力改善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落实方案,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当地“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抓紧制订细化政策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市继续实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综合考核体系。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材料,积极完成市领导小组分配的各项工作。

  (五)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办

  解读人:虞慧东(82268053、13566780119)

  附件

  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表

项目

全省三年总任务数

全市工作目标

全市考核目标

1.新增小微企业(市市场监管局)

50万家

10万家(20%

10万家(20%

2.新增八大万亿重点小微企业(市市场监管局)

15万家

3万家(20%

3万家(20%

3.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80%(市市场监管局)

3万户

6000户(20%

6000户(20%

4.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市经信委)

3000

600家(20%

500家(16.67%

5.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市经信委)

3 万家

6000家(20%

4500家(15%

6.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市经信委)

6000

1200家(20%

900家(15%

7.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科技局)

1万家

2000家(20%

1800家(18%

8.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市科技局、质监局)

5万台次

1万台次(20%

7500台次(15%

9.向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服务(市科技局、质监局)

15万批次

3万批次(20%

2.3万批次(15.3%

10.新增股份公司(市金融办)

1500

300家(20%

230家(15.3%

11.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市商务局)

1万家

2000家(20%

1800家(18%

12.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企业(市商务局)

5000

1000家(20%

900家(18%

13.新增小微企业园(市经信委)

500

100个(20%

100个(20%

14.新建标准厂房(市经信委)

3000万平方米

600万平方米(20%

600万平方米(20%

15.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3000亿元

600亿元(20%

450亿元(15%

16.新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金华市银监分局)

100

20家(20%

10家(10%

17.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市税务局)

由市税务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