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为切实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全面提升我市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努力为和谐金华建设提供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及《浙江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防震减灾的现状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十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较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促进了社会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1.防震减灾体系初步形成。“十五”期间,市政府高度重视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金华市地震局”及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市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也明确了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初步形成。根据防震减灾形势要求,我市开展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财政对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2.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我市在永康建立了第一个地震测报台,为我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省局对所观测的数据分析,永康测震台是目前全省测震台中观测数据较为准确的测震台,并在2004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台站。根据全省防震减灾“十五”项目建设任务,我市又确定在市本级、义乌、东阳各建一个台站。目前,我市地震观测技术初步实现了数字化和网络化,使得地震监测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促进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及时准确开展。
3.防震减灾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市于2004年制订了《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具体落实了防震减灾应急指挥机构及破坏性地震震前准备工作,临震和震后应急措施,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保证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震前预防和震后抢险救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操作规范及应对举措。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及时向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转发了由省发改委和省地震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程序的通知》。目前,我市已将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了行政审批许可范围。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申请受理与决定送达、审查与决定、公开、监督检查、过错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等五项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使该项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巡回活动及科普宣传周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地震基本知识和防震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并免费赠送《防震减灾宣传资料》。另外,还开展了系列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到中小学校开展地震知识讲座,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近几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尚未形成具有区域特点的前兆观测系统,监测预报能力还不强。二是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还不能有效到位。三是农村民居普遍处于不设防局面,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四是全市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还不能满足实际要求。五是各级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意识较淡薄,由于我市历史上没有经受过破坏性地震的考验,各方面还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社会水平的提高,作为社会公益性的防震减灾事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地震灾害应急体系是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震减灾工作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息息相关,与社会经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必须加以高度重视。而且“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实施“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形势下关键时期,这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二、“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加快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和体制,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金华城区和经济发达县(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地震,其他县(市)具备抗御5级地震能力的目标要求。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建筑物严重破坏的比例低,不会发生大规模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的功能不会大范围失效。政府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高,发生灾害时,受灾居民、社会志愿者和救援队伍能够迅速开展救助行动。
具体目标为:一是地震监测预报能力达到2.0级;二是各类新建重点工程抗震设防率达到80%,其中省、市重点工程达到100%,力争农村新建房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三是结合各项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将防震减灾纳入社会科普宣传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四是健全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监测预报能力
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要加强地震监测网点建设,优化改造现有技术装备,加快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系统的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2.0级以上地震的实时监测,大力提高地震监测工作质量,较为准确地进行中长期预测预报,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确保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确定地震参数,并判断出地震类型和发展趋势。
重点任务:(1)对“十五”期间建成的金华地震数字台网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地震监控能力。(2)分别在市区和义乌建设2个地震烈度速报台;在婺城区、兰溪市和武义县建设3个数字地震观测站。(3)分别在永康市、浦江县和金东区、兰溪市建设2个GPS基准连续站和2个GPS基本站。(4)筹建“市地震测报中心”和金华市防震减灾信息网络节点。建立市级数据分析处理和监测预报系统平台,实现地震应急、信息发布及市县台网数据共享。
(二)加强综合减灾防御工作
着力提高城市震灾预防综合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十一五”期间,要认真落实与震灾预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监管力度,其中所有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都必须按照抗震设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执行好《浙江省村镇建房抗震技术导则》,加强对新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检查和指导,提高农居抗震水平。
重点任务:(1)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健全完善地震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依法明确各级地震行政执法主体,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开展。(2)经济发达区域开展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3)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市)发改局、建设局、地震局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规定,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内容。(4)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和抗震设防能力评价,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5)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一步推进市区、东阳、义乌、永康等市(县、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三)切实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实施震后紧急救援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要以大力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为重点,继续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具有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具备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并与其它灾害救援实现资源共享,配备必要的通讯、电力、交通、医疗和生活物资等救援物资。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避险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农村避灾场所建设。
重点任务:(1)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分预案,及时修订完善。(2)配备地震应急装备和现场救援设备。(3)积极推进城市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的建设,把金华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规划。(4)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市消防支队为市地震紧急救援队,重点开展社区、学校的防震减灾救援知识培训工作,增强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建设平安金华、和谐金华的重要任务,依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保证防震减灾主要任务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同,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以保障我市“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在我市的有效实施。加强防震减灾技术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切实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配备充实与防震减灾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培养和录用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外防震减灾科技交流与合作,重视地震基层监测台站的建设和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敬业精神强、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4、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资金保障。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震监测、灾害预防、紧急救援、群测群防、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重点解决地震台站的建设与维护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防震减灾建设资金,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地震科技进步与运用,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提供资金支持。
5、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合各类救灾资源,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地震部门要继续做好地震监测、灾情预测和指导救灾等工作。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要大力支持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部门要增加地震科研经费,加大对重大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建设、民政、民防、卫生、交通等部门要努力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宣传、教育、科协等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驻金部队、武警、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和救援训练工作。
6、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经常持久,科学求实”的原则和“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加强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和震时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防震减灾部门、新闻舆论部门、教育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努力,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真正使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达到闻震不惊,临震不乱,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抗御地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