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领导小组文件
中金园办〔2005〕1号
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中国科学院金华
科技园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高新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与中科院等大院名校的科技合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建设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3〕56号)、《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中金园办〔2003〕1号)和《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03〕112号)的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批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和2005年度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必须符合《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填报《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骨干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二、关于中科院金华科技园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填报《中科院金华科技园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五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以上申请书及申报条件和要求请到金华市科技信息网(www.jhst.cn)上下载。
县(市) 申请认定骨干企业的,由所在县(市)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区企业及项目申请由市高新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并抄送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一式一份。
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2469791、市财政局2468759)
主题词:科技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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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科院上海分院,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委,市政协经科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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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金华科技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8月9日印发